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

禁止師生戀


禁止師生戀


明文禁止師生戀?吳清基:柔性勸導



禁止師生戀-選擇由老師停止教學關係,或學生退出選課


媒體報導教育部發文要求各校明令禁止「師生戀」。對此,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(31日)表示,因師生間存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,教育部會站在「柔性規勸」的立場,不鼓勵師生間發展不當的親密關係;一旦發生「師生戀」,則必須「兩害相權取其輕」,禁止師生戀 選擇由老師停止之間的教學關係,或是學生退出選課,相關罰則由學校訂定。


禁止師生戀-違反聘約者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


禁止師生戀 聯合報報導,教育部最近根據今年2月發布的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」,發文大專、中小學等各級學校,要求各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,明令禁止「師生戀」,違反聘約者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。


對此,教育部長吳清基31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受訪時表示,師生間存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,所以不鼓勵、也不宜發展不當的親密關係,而且國內外許多大學都有相關明文規定。他說:『(原音)因為老師跟學生關係不對等,你可以扣他分數、你可以讓他不及格,你可以幫助他獲得很多的利益,所以感情的發展會有變質,所以基本上我們是不鼓勵。』


吳清基表示,為了維持校園師生關係,台灣社會已有一些基本共識。許多大學教師專業倫理守則中提到,教師應該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的親密關係,且全國教師會所訂定的「全國教師自律公約」也規範,教師和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的情感、愛戀關係。


吳清基在答復立委楊瓊瓔質詢時也強調,教育部基本上站在「柔性勸導」的立場,不鼓勵師生間發展不當關係;如果發生類似情況,則必須「兩害相權取其輕」,像是在碩博士生與指導老師一對一教學的情況下,老師應停止之間的教學關係;但若是老師一對多,學生則應主動退出選課,老師也須主動向學校報告。至於相關罰則,交由各校訂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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